全校各部门:
为规范延边大学非学历教育办学行为,按照“管办分离”的原则,进一步明确归口管理部门和办学部门。根据教育部《普通高等学校举办非学历教育管理规定(试行)》(教职成厅函【2021】23号)和《延边大学非学历教育管理办法(修订)》(延大校发【2022】71号)文件精神,现温馨提示全校各部门,举办非学历教育需遵循“先报审后办班、一班一报”的工作流程。非学历教育项目实施前一个月须向6165cc金沙总站提交《延边大学非学历教育项目审批表》、培训项目实施方案等相关材料,确保非学历教育健康有序和可持续发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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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4年5月8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