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21年11月,教育部办公厅印发《普通高等学校举办非学历教育管理规定(试行)》(以下简称规定),对规范普通高等学校(以下简称高校)非学历教育办学与管理提出了明确要求。为切实抓好《规定》的贯彻落实工作,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和吉林省教育厅《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非学历教育对照检查整改工作的通知》要求,决定开展我校非学历教育检查整改工作。具体通知如下:
1、各学院要对照《规定》开展非学历教育检查整改,形成自查报告并上报;
2、各学院要填写检查整改清单(附件4)并上报,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建立整改台账,制订整改方案,明确整改时限,妥善处理问题(含遗留问题),切实做到改到位改彻底。检查发现的问题要在自查报告中体现;
3、各学院要填写近五年开办的所有非学历教育办学明细(附件5)并上报;
4、各学院如未开展非学历教育,只需在自查报告、附件4和附件5填“无”字样并加盖公章上报即可;
5、即日起,各学院要全面停止与校外机构开展的非学历教育合作办学项目,具体重启时间另行通知;
6、学校督查室将按《规定》要求对各学院非学历教育开展进行督查督导;
7、材料上报截止时间:12月28日(含自查报告,附件4和5 PDF扫描件);
8、邮件地址:gfbx_ybdx@163.com;
9、联系人及电话:金光显(15943336688)/吴宝嘉(13844331116)。
附件:
1.普通高等学校举办非学历教育管理规定(试行)
2.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非学历教育对照检查整改工作的通知(部文)
3.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非学历教育对照检查整改工作的通知(省文)
4.检查整改清单
延边大学党政办公室.督查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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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1年12月24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