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. 参加由吉林省级教育主管部门统一组织的成人学士学位外语考试(英语专业第二外语)成绩合格;
2. 参加吉林省高校联盟组织的成人学位外语考试(英语专业须考第二外语),成绩合格;
3. 参加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举办的全国统考,《英语(二)》(英语专业考第二外语)成绩60分以上(含60分);
4. 参加全国公共英语等级考试三级(简称PETS3)笔试成绩合格;
5. 参加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(简称CET4)或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(简称CET6)笔试成绩400分以上(含400分);
6. 英语专业毕业生参加日语等级n3以上(含n3)考试,成绩合格;
上述各类外语考试,学生须自行按考试组织部门要求进行报考,申请学位时须提供成绩真实有效的核验途径和辅助证明资料。无法核验成绩者不予受理学位申请。
上述各类考试,除成绩单上有明确标注的成绩有效期外,无明确标注有效期的,以上各类考试成绩有效时间均为四年,自通过考试之日起计算。